广州市金融办发布P2P网贷机构合规自查通知
省互金整治办于9月1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组织辖内P2P网贷机构做好合规自查的通知》,请各有关部门、P2P网贷机构遵照执行。我办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本次自查报告由各区互金整治办负责接收,请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将自查报告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区互金整治办(区金融办)。各区互金整治办做好接收材料工作,收齐本辖区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材料后请上交两份至市互金整治办,保留一份在区互金整治办。
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上交自查报告请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见附件2)并逐项详细填写,需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与纸质盖章版内容一致)、纸质盖章版自查报告各三份。请在提交的光盘中同时刻录《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申请提交材料的通知》(穗金融函〔2018〕391号)所述申请材料电子版(即4月25日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电子版)。
本通知所指“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是指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并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并在2018年4月25日前向注册地市、区互金整治办(金融工作部门)提交了整改验收申请的网贷机构。
对于2016年8月24日之后新成立或新从事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以及未在2018年4月25日前提交整改验收申请的网贷机构,应立刻停止新发标的,制定资产清收和资金清退工作方案。各区互金整治办组织本地公安、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指导督促做好资金清退工作。
对于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我办鼓励业务量小、待收余额不大或无继续经营P2P网贷业务意愿的机构在完成资金清退后退出市场,请有退出意愿的机构主动向区互金整治办报备并提交资金清退及市场退出方案。由各区互金整治办负责指导上述机构彻底清退资金实现无风险退出。